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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讨债公司(故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犯法吗?)

发布时间:2024-11-19        浏览次数:17        返回列表

合肥讨债公司(故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犯法吗?)答案是肯定犯法,特别是在债权人诉讼法院之后债务人如果有故意专业财产的情况就会触碰到刑法,下面小编来详细讲解:


一、恶意逃避债务如何惩罚:

如何惩罚不一定。需要看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谁,举例:

1、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不是破产清算企业,可以执行。

2、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破产清算企业,不可以。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接受清偿。

理由: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一是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二是正在进行执行的程序应当中止。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二、故意转移财产坐牢吗: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逃避判决履行,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

1、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应提交申请执行书。

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


结尾:故意转移财产是有很大风险的,所谓国法无情,法令如山,请大家千万不能以身试法,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