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公司受客户委托追讨欠款,安全追讨成功当然是好事,但不是所有要债公司都能做的规范合理,有的要债公司甚至中饱私囊,把应收款占为己有的事情都发生,下面合肥富鑫讨债分享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债权人:合肥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公司)将负责为自己讨债的合肥商务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密探中心)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委托其收取的债务人欠款18万元,3月27日上午,此案在合肥市海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但被告方密探中心负责人王某以忙于外地生意为由没有到庭参与审理。
案件就在这样的纠结下进行了缺席审理。
被告缺席让法院看着办
“欠了别人的钱,怎么能不还呢?”法官的电话刚一拨通,电话另一端的王某就说出了这样一句话。对于自己公司的缺席,王某解释说,公司的人都在外地做生意,并对法官说:“缺席审吧,你们判完我再还。”
据王某说,其始终欠钱不还,是因为海得公司“对不起我!”当初,密探中心为这笔业务费了不少劲儿,最后才帮海得公司讨要回来20万的承兑汇票。当他要求海得公司按照合同支付10%的酬劳时,对方却要求先鉴定汇票真伪,才支付酬劳,所以当时就没把承兑汇票给海得公司。
越说越有气的王某一改最初要主动还钱的姿态,在电话中向法官扬言:“把这钱给谁也不会给他,你们随便判吧,你们判的也不生效,我还能上诉到中院,到时候我再想办法,最后还不一定判我败诉呢。”
代收债款却迟迟未归还
对于这次合作,海得公司的代理人称,2007年9月,该公司驻合肥办事处委托密探中心作为公司代理人调查、清理一笔20万元的欠款,若成功追回,海得公司将按10%向密探中心支付劳务费,双方还特别约定密探中心无权代收财务和任何款项。然而,当密探中心代海得公司追回该笔欠款后,却未按约定将该20万元交付给公司。在他们不断地催促下,密探中心才书面承诺于2008年6月15日前返还。但时至今日,这份书面承诺始终未能如约兑现,只是2008年10月,在海得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密探中心返还了其中的两万元。
海得公司认为,密探中心的上述拖延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双方的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给公司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中心返还18万元,并根据对等原则按10%比例偿付该公司1.8万元。
由于密探中心的缺席,法官在听完海得公司的陈述后便宣布休庭。
海得公司驻合肥办事处负责人张某庭后告诉记者,当初和密探中心王某的合作,其实来源于一份报纸中的“讨债”广告。在经过电话沟通后,他便来到北京与王某签订了委托合同。张某表示,当初他也没有太多的考虑“要债公司”这种主体身份本身是否合法,只是觉得只要他们能帮着要回钱就行。“现在觉得确实比较窝火,下一回不会再找这种公司了。”
委托讨债须谨慎:
根据海得公司提交的证据,密探中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项目为制冷设备安装、维修和配件批发,办理“讨债”业务属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本案的主审法官称,根据法律规定,超营业范围签订合同,除非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法院判决时会认定合同有效。至于超范围经营的责任,需要工商部门处理。
而对于讨债公司在讨债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了包括胁迫、暴力在内的违法手段,是否会影响讨债合同本身效力的问题,法官表示在类似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没有调查的义务,在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涉及违法,法院不会认定合同无效。
在选择要债公司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询问对方的成功案例,讨债资质,人员素质,不能刚入狼窝又入虎口,钱要到的同时安全系数也要提供。